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交易所投教
日前,上交所发布修订版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——公告格式(2022年5月修订稿)》,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对公告格式进行全面优化,旨在切实减轻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的负担、强化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,并持续构建简明、清晰、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。
上交所表示,将积极组织上市公司培训,认真听取上市公司、投资者、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,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友好度,不断推动加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规则体系“瘦身”
《公告格式指南》是上市公司编制公告的“说明书”,使用度高、实操性强,直接影响公告的编制质量和投资者阅读公告的便利度和体验感。此次修订也是上交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,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。
本次修订采用两大方式将主板原有101项公告格式精简至52项,数量减少约一半,使规则体系大幅“瘦身”。
一方面是“并”,将原规则体系中未实现连续编号的同类业务公告予以归并整合,并按业务流程重新排序,方便上市公司“一键直达”。据统计,修订稿共将41项公告格式合并至8项,主要涉及募集资金、业绩预告(快报)及更正、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、可转换公司债券、股权激励、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、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、破产重整等。
另一方面是“废”。删除上位规则已有详细规定、实践中使用频率较低、因规则调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复的公告格式,主要涉及特别重大合同、公开发行证券预案、公司债券、暂停上市、恢复上市、转让矿业权、重大事项获批、股权激励回购等,共计16项。
公告格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,但原有《公告格式指南》中各项信息披露的细化要求方式较为刚性,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个性化需要,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披露冗余问题。对此,上交所此次修订时引入“原则+例举”的方式,通过更多的引导式建议,避免信息披露“千篇一律”。具体来看,首先阐明信息披露的目标,而后通过例举方式提出披露建议,便于上市公司对照披露目标,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披露。
此外,在证明事项上,此次修订删减各类报备文件要求近百项,占比40%,仅保留与验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直接相关、确有必要的报送文件。同时,对于一些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的中介机构意见或报告,从报备文件改为上网文件,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验证信息。
为信披业务提供便利
在上市公司信披人士看来,修订后的《公告格式指南》切实减轻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负担,为上市公司办理各项信息披露业务提供了便利。
“新指南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与时俱进,更加贴近上市公司业务实际,对于信披中的常见疑点和难点均进行了详细阐述。我们注意到新版指南中考虑到不同行业的要求,比如,对房企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了预计管理,这使我们能够在年度董事会上及时进行预计,有效减轻了企业后续的审议负担。”首开股份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。
兆易创新相关信披人员称,新版指南在大幅缩减公告格式篇幅的同时,优化披露要求,完善信披体系,增强了公告格式的简明、清晰、友好性,使用起来更加便利。
修订后的《公告格式指南》也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阅读公告的便利度和体验感。在巨化股份相关人士看来,这次修订能较好满足公司和投资者的有关需求,“原则+例举”的方式除能把事项描述准确外,还可以分析出事项的目的、合理性、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及对策,这才是投资者关心的重点。比如项目投资公告,投资者关心的是项目好不好、该不该投,公司能不能干好(资源储备、能力状况)、项目是否有风险、公司是否有对策等,上市公司披露时应把这些问题作为重点。